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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南昌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魏国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我省农村卫生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素质与能力建设,确保卫生事业更好地为南昌现代化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服务,我局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作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卫生体系为目标,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农民“看病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下面我就南昌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作一汇报:
一、全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现状
南昌市行政区划分四县五区,另有五个开发新区。全市总人口445.4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55.88万人,占总人口数的57.45%。全市卫生技术人员8482人。目前,我市有乡镇卫生院87所,其中一般卫生院63所,中心卫生院24所,卫生技术人员2302人,占全市卫生技术人才的27.2%;村卫生所1193所,乡村医生3300多人。
(一)卫生院人员学历结构组成:大专以上占18.28%,中专占45.11%,无学历占36.62%,高级职称占1.23%,中级职称占12.95%,初级职称占60.14%,无职称占25.68%。
(二)公开招(竟)聘人才情况:管理人才(即乡镇卫生院院长)14人,专业技术人员292人,今年计划继续招聘290人。
(三)服务能力:目前,能开展上腹部手术的中心卫生院12所,占50%,一般卫生院10所,占17.86%;能开展平产接生的有68所,占85%;能开展农药中毒抢救的71所,占88.75%;能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有63所,占78.75%;能开展防疫、妇幼保健工作的有77所,占96.25%。
2302名农村卫生人才在为占全市人口多数的农业人口提供卫生服务,促进健康,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尽管全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近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农村医疗需求相比,依然有一定差距。
(一)卫生人员总量不足。全市农村卫生人才2302人,每千人口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为0.91人,明显低于2003年底全国公布的农村每千人口2.18人的卫生人才数的平均水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卫生人才短缺是制约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一是初、中、高级职称比例不合理。全市农村卫生人才中,初级技术职称的占60.14%,中级职称的占12.95%,副高级职称的占1.23%,初级职称比例偏大,高级职称过少,结构比例失衡。二是专业结构狭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人才主要集中在医疗、护理方面,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总数的92.6%,医技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占7.4%,医技卫生人才紧缺。三是知识结构欠佳。中专学历的卫生人才占卫生人才总数的45.11%,专科以上学历的卫生人才仅占卫生人才总数的18.28%,表现为高学历的少,难以形成卫生人才群体。现代医疗卫生知识更新较慢,难以跟上卫生科技进步的步伐。
(三)人才资源配置失衡。农村卫生人才的分布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一是无学历、中专学历低的人才多,占卫生人才总数的81.7%。本科学历的卫生人才少,占卫生人才总数的0.9%。二是卫生人才年龄大的多,年龄在45岁以上的占卫生人才总数的53.1%,年龄在35岁以下的少,占卫生人才总数的21.6%。三是县级以上医院的卫生人才多,农村卫生院卫生人才少,专业技术骨干短缺。
二、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用人机制不活,人才进出不畅。尽管已进行多年的人事制度改革,但在人才使用方面仍带有指令性色彩,卫生行政部门和农村卫生院仍然存在管事管不了人的现象,导致农村卫生院急需的卫生人才无法引进,有的农村卫生院十年未进一个人,卫生人才出现断层。
(二)政府投入少,医疗条件差。尽管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完善农村卫生投入政策,但是目前各县区财政收入有限,不能兑现农村卫生的投入,医务人员的工资只能靠业务收入来发放,有的农村卫生院业务收入少,医务人员的工资无法保证。加之县级以上城市医疗条件、生活条件、工作条件、个人经济收入都比农村卫生院好,相当部分卫生人才不愿意到农村卫生院工作。
(三)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卫生人才的积极性。由于县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有限,农村个别卫生院的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外,其余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得不到落实,退休工资无法保证,严重影响了乡镇卫生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
农村卫生事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不仅需要卫生人才,更需要有思想、懂经营、会管理、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为促进农村卫生人才队伍迅速壮大、有序流动,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总量控制编制。卫生资源的配置标准是现阶段区域规划的核心和重点内容。政府要根据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农村卫生院的房屋、床位设置、人员、设备配套等标准。政府对农村卫生院的人员编制进行宏观管理,按农村卫生院的规模等级确定总编制,不搞“一刀切”,使农村卫生院人员编制在内部进行调整,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
(二)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吸引和稳定农村人才队伍。一是实行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待遇。对自愿到农村卫生院工作的医学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一档。对长期在艰苦的偏远地区和乡及乡以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上浮动二级工资,连续工作满10年的,将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二是在农村工作30年的卫生人才,退休后领取全部工资。三是长期在农村工作,子女在考大学时,建议国家对在农村工作的卫生人才子女制定加分政策,因农村的教学水平低于城市的教学水平,他们主动在农村工作,已做出了贡献,不能因为父母在农村工作,子女受教育还要做贡献,所以,在农村工作25年的加10分,工作30年的加15分。
(三)保证农村卫生投入,强化监督管理。中发[2002]13号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根据中央《决定》的要求,一是中央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卫生院建设性投资,建设标准化的农村卫生院,更新设备,改善在农村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二是地方政府要保证在农村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人才的工资福利,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三是要把农村卫生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卫生建设作为任期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四是中央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卫生院建设的监督指导,保证建设资金专项使用,并按时按质完成。五是完善农村卫生院社会保障体系,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给予解决。这样才能解决农村卫生院职工的后顾之忧,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
(四)改革用人制度,畅通人才进出渠道。一是加大农村卫生院的改革力度,实行院长公开招聘制和任期目标制。二是实行全员聘用制,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用人机制。三是允许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人才到农村卫生院兼职,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四是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卫生人才在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之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半年或累计一年,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五是要构建人才合理流动的平台。加强卫生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强化卫生人才交流服务职能,为人才合理流动提供更好的服务,逐步建立起符合农村卫生工作特点的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为人才流动铺设“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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